严打!最高被罚283万元 外汇局通报10大案例(外汇管制37号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,国家外汇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外汇局”)加强外汇市场监管,严厉打击虚假、欺骗性交易,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外汇局6月29日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。
这10起案例,涉及外汇局处罚的7家公司和3名个人。
7家公司:
其中,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、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、利用便利化购付汇额度,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、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等行为构成逃汇行为。
3名个人:
陕西籍乌某、河北籍刘某、河北籍潘某3名个人通过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,非法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七条,构成逃汇行为。
记者梳理发现,公司案件罚款金额最高达283万元人民币,涉案企业为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。
2017年3月,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,金额合计711.6万美元。该行为违反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,构成逃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,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。
个人案件罚款金额最高达34.9万元人民币,涉案人为河北籍刘某。
2020年1月至7月,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,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.3万美元。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七条,构成逃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,处以罚款34.9万元人民币。
记者:马玲
来源: 中国金融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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